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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源区法院通过司法协助审结首起涉台离婚案件
作者:唐亮  发布时间:2018-03-06 10:52:44 打印 字号: | |
  日前,武陵源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协助方式送达审结首起涉台离婚案件。

  原告印某系武陵源区中湖乡人,被告赖某系台湾人。2005年,双方一起在福建工作时相识相恋,2011年1月登记结婚,然而赖某在婚后三个月就离开印某,只身回到台湾,双方分居达七年之久。印某先后于2015年1月、2015年8月起诉要求离婚,因无法联系到赖某而撤回起诉,现印某再次起诉要求离婚。

  武陵源区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鉴于该案系涉台案件,且原告曾起诉过两次均因无法联系到被告而撤诉,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相关规定,及时与省高院取得联系,通过全国法院司法协助管理平台向省高院寄送请求函及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由省高院联络人请求台湾地区协助送达。赖某收到相关诉讼文书后,没有出庭应诉,也没有提交书面答辩状。近日,武陵源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缺席审理,并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据悉,这是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实施以来,该院第一起请求台湾地区司法协助的案件。
责任编辑:张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