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8日,慈利县高桥镇的张某某将该镇的陈某某诉至慈利法院,要求陈某某拆除私自搭建在原告林地上的围墙,移走栽种在原告林地的树木,并赔偿私自占用原告林地给原告造成的损失1万元。
慈利法院的徐法官在接到此案后,向当地政府及村委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家庭系直系亲属关系,因原告长期居住在外地,该争议的地块由被告种植了20多年,2012年原告计划修路到老宅子,需经过该地块,被告不仅强行阻拦,还私自在该地块砌了一米多高的围墙,该墙不仅阻止了原告的修路计划,更是阻挡了原告老宅子的通道,造成原告老宅子年久失修,接近垮塌的事实,双方家庭也因此反目成仇,当地政府及村委会对此纠纷调解多次,均以失败告终。
了解案情后,徐法官认为此案虽然案情简单,但不能轻易判决,应以调解结案为最佳。在联系好原、被告及当地村委会后,2018年1月31日,徐法官一行来到双方所争议的地块,并邀请当地林业部门的技术人员,对照新旧林权证,现场绘制说明图证实被告所占用的土地在原告林权证范围内,该地块属于原告所有。在做完上述工作后,徐法官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当地村委现场调解,在释法说理之后,请在场的原告、被告、双方的近亲属、村委会书记发表看法、意见。被告在认识到自己的侵权行为后,还是认为自己栽种了这么多年,且该地块上还栽种有长了几年的树木,不应该说让出就让出。见此情景,徐法官及时提出被告拆墙让地,原告给予被告一定的经济补偿的调解方案。最终几经协商,双方达成了由原告拆除被告搭建的围墙,被告让地,原告给予被告经济补偿100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的调解协议。在签完调解协议后,原告激动的握住徐法官的手说:“谢谢法官,你们今天的调解不仅打通了我家宅基地的通道,也打通了我家和我小叔家的亲情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