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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于承担后果 积极面对未来
慈利法院成功审理一起盗窃案
作者:张晓哲  发布时间:2018-02-01 11:56:53 打印 字号: | |
  1月30日,慈利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某某犯盗窃罪一案已生效,被告人王某某在逃了两年后,最终也未逃脱法律的惩罚。

  2015年10月12日19时许,王某某到慈利县零阳镇白沙溪村澧水河附近,将朱某某停放在此的一艘不锈钢渔船盗走,渔船上还存有渔网、汽油发动机、挂机等物品。后王某某将该船及船上物品卖给徐某某。经鉴定,被盗渔船以及船上物品价值人民币5240元。案发后,被盗物品已全部被追回并已发还失主。同时,朱某某对王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某犯罪情节较轻,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相应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根据法律规定是可以判处缓刑的,在立案之后,也决定对被告人王某某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但在法院书记员通知被告人王某某来法院拿起诉书、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时,王某某极不配合,违反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言语刁蛮,诬蔑司法权威,极大地阻碍了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后经合议庭合议、报院领导批准,决定对其进行逮捕。在此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四处潜逃,直至2017年12月被抓获归案。2018年1月16日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律否定的是一个人的行为,不是一个人的一生。法律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被告人也要积极的面对,端正自己的态度,合理合法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企图通过野蛮撒泼的方式躲避法律的制裁都是妄想,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也给自己带来了本可避免的牢狱之灾。
责任编辑:张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