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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情执行,七旬老人替子还债
作者:吴扬顺  发布时间:2017-12-28 15:20:30 打印 字号: | |
  12月25日,古稀老人毛某甲将24万元执行款转账凭证交到了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案人员手中,七旬老人替子还债,将一起执行案件顺利执行完毕,被传为诚信履约的佳话。

  2013年4月13日,毛某乙、刘某甲与张家界农村商业银行下属机构武陵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了《个人贷款合同》,向信用社贷款20万用于做生意,借款期限36个月。并由毛某丙(系毛某甲之子)、刘某乙(系毛某丙之妻)夫妻两人为姐姐、姐夫毛某乙、刘某甲提供担保。贷款到期后,毛某乙、刘某甲因生意亏损,无力还款,张家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担保人毛某丙、刘某乙履行保证合同义务。执行中,执行人员了解到毛某丙、刘某乙夫妻无固定的生活收入,两个孩子正在上学,家庭负担较重,如果简单地采取强制措施,难以达到理想的执行效果。执行人员将相关情况与其父母沟通后,11月20日,毛某丙之父毛某甲主动找到法院,并表示自愿替子还债,这位七旬高龄的老人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虽然家庭困难,但我还是愿意替儿子儿媳还上这些钱,同时希望晚辈能无债一身轻,好好的过日子。”在场的办案人员被老人的话深深感动,更钦佩老人坚守信义的精神。经与申请执行人沟通,申请执行人也表示对老人的做法感到佩服,主动和上级领导沟通,减免了部分贷款利息,遂出现了前面感人的一幕。

   “子债父还”既体现了融融的亲情,又反映出父辈坚守诚信,以身作则,教养后人重信守法。
责任编辑:张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