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永定区法院院长开庭审案 当庭教育18岁被告人
作者:向进 漆辉伏  发布时间:2017-12-25 16:12:54 打印 字号: | |
庭审现场
  “年轻人犯错误不要紧,只要能认真悔过,决心弃恶从善,仍然会有一个光明的前程。”法庭上,院长一番苦口婆心,让年仅18岁的被告人心服口服,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12月15日,永定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彭军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盗窃案。宣判后,彭军院长还当庭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

  据悉,被告人李某,1999年生,张家界市永定区人,2017年9月某日,被告人李某在某酒店楼下将被害人的摩托车盗走。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宣判后,担任本案审判长的彭军院长对李某进行了法庭教育,指出其违法行为一方面是给自己带来牢狱之苦,另一方面也是对家人的不负责任。“希望你能记住我的话,充分理解大家的良苦用心,痛定思痛、痛改前非,早日回归社会,做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
责任编辑:张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