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慈利县人民法院少审庭审结了一起受贿罪案件,被告人刘某身为国有企业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5万。虽然庭审中刘某矢口否认其收受他人好处费的事实,但面对如山的铁证,刘某的百般狡辩显得苍白无力。2017年12月18日,慈利县人民法院少审庭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宣判,对被告人刘某做出了有罪的判决。
此案审结的意义远不只于让刘某受到了刑事处罚,更重要的是彰显了司法机关配合国家反腐的决心。反腐不仅要打“老虎”,也要拍“苍蝇”,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对于老百姓来说,“老虎”可能只是出现在电视、网络的报道中,离他们的生活有着较远的距离,但“苍蝇”看得见,摸得着,如蛆附骨,渗透到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若其腐败,不仅直接损害了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削弱了党政机关的公信力,更是直接损害了老百姓切身利益。此次,对被告人刘某某做出了有罪的判决,也是给了老百姓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