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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威严与温暖
作者:张晓哲  发布时间:2017-12-13 10:10:52 打印 字号: | |
  如果法的对面是一名家徒四壁、又聋又哑的留守老人,法律的“利剑”该何去何从?

  2017年12月1日,慈利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判决的被告人朱某某(女)犯盗窃罪、故意伤害罪一案已经生效。然而,办理生效手续的地点并不在法院,而在被告人朱某某的家中。

  被告人朱某某系一名又聋又哑的残疾人,其丈夫、儿子为了谋生均在外务工,留朱某某一人在家生活。2016年11月的一天,朱某某至被害人家欲行盗窃,被害人发现后和其妻赶回家中,即持一根杉树棒打向被告人朱某某的头、手、腿等部位,并将其推出门外。在追赶过程中,朱某某将一块石头砸向被害人头部,经司法鉴定,被害人被评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朱某某的丈夫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000元,被害人对朱某某的行为也表示了谅解。经法院开庭审理,判决被告人朱某某犯盗窃罪,免予刑事处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因被告人朱某某身体情况特殊,无法独自来到法院办理各项手续。案件承办人施法官在与被告人丈夫申某某沟通之后,申某某答应从外地请假回来带朱某某到法院领取起诉书副本等手续,并陪同朱某某参加庭审,但提出参加完庭审后必须赶往外地工作,不然一家人的生计将难以维持。在了解到朱某某的家庭情况后,施法官决定把手续亲自送到被告人朱某某家中,并联系了当地的司法所负责人莫某某及村主任朱某林一同前往。担心朱某某因不识字而将手续撕毁,在与其丈夫电话沟通之后,决定将生效手续送到其丈夫兄弟手中。被告人朱某某犯盗窃罪、故意伤害罪一案终于顺利结案。

  “他们因为出生在贫困的地方、以及不健康的身体,导致了家庭的贫穷,他们都是社会上生活的最艰难的人,如果因为行使法律而让他们的生活愈加艰难,那就不是实现了法律的正义,而是体现了法律的不近人情”,施法官在回法院的路上说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从来都不是纸上谈兵,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这项要求,有着千千万万像施法官一样的基层法官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时刻谨记,维护法律的威严,也依然发扬法律的温暖。
责任编辑:张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