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震慑犯罪分子,增强打击“两抢”犯罪力度,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指数。12月11日上午,永定区人民法院“巡回办案车”开到张家界市人民广场,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抢劫案,当庭以被告人赵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据了解,“巡回办案车”是集诉讼服务、巡回审判、法制宣传、纠纷调解于一体,具有立案、开庭、调解、送达、庭审同步录像等功能的智能化“移动审判法庭”。
自今年6月启用以来,永定区法院充分发挥“巡回办案车”在便利群众诉讼、减少群众诉累、保障司法公正、树立法院形象的独特优势,到城区街道、田间地头、社区院落、乡镇村居开展巡回审判、宣传、咨询等活动27场次,吸引旁听群众1.2万人次,“巡回办案车”所到之处,备受当地群众欢迎,收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