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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情妇挥霍百万 拒还债“老赖”领刑
作者:王君华 李迅  发布时间:2017-10-31 11:24:05 打印 字号: | |
  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的“老赖”终于受到法律的严惩。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裁定,维持慈利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柯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的判决。

  柯某系浙江省苍南县人,现年41岁。2014年2月,陈某、朱某因资金临时周转,向向某借款400万元,并约定了还款日期和由柯某及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借款到期后因陈某、朱某未及时还款,向某将陈某、朱某、柯某及某公司诉至张家界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后,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作出终审判决,其中判决柯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2016年6月上级法院指令慈利县人民法院执行此案,在执行期间柯某拒不报告财产和履行法定义务,并于2016年4月7日至8月5日先后向其情妇张某给付151万元,用于其情妇个人消费。

此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柯某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柯某归案后,能积极履行执行义务,且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得到了债权人的谅解,酌情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柯某在法定期限内上诉后,随着二审法院法官“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一声宣判,柯某才明白自己对抗法律的伎俩都是徒劳的。
责任编辑:张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