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把庭审开到当事人家里,现场审理上诉人刘某云与被上诉人刘某佳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并结合庭审以案释法,传递法治正能量。
上诉人刘某云与被上诉人刘某佳系兄弟关系,2012年刘某佳在所涉土地上修建房屋,2016年双方产生矛盾,后在村干部的参与下签订土地调换协议,约定刘某云自愿将自己的责任田让给刘某佳建房使用。刘某云认为刘某佳侵害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向桑植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佳拆除所涉土地上房屋及附着物,桑植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陈功某的诉讼请求,刘某云不服,向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张家界市中院民一庭法官们决定上门开庭,冒雨来到当事人家里查看现场并当场进行庭审庭,践行“以人为本、司法便民”。
庭审中,审判员耐心倾听当事人的意见,并认真细致地向当事人及旁听群众宣讲法律法规,以案释法。参与现场庭审的周边邻居对张家界市中院进村开庭表示欢迎,他们认为到家门口就能方便、真切的了解法官开庭、判案的过程,更能学到很多法律知识,当事人也容易理解和接受法院的裁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