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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人民法院巡回审理一起非法持枪罪
作者:王杏元  发布时间:2017-09-29 17:21:06 打印 字号: | |
  9月28日,慈利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在慈利县岩泊渡镇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罪案件。此案已经当庭宣判,被告人熊某某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1支,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

  但庭审中,被告人熊某某感到非常困惑,提出自己居住的乡村经常有野猪、黄鼠狼出没,也曾经发生过命案,村干部让他要保护村民。他的枪是用来保护村民以及猎杀毁坏庄稼的野猪、黄鼠狼所用,都是是做好事,怎么现在变成了犯罪。对此,审判人员不仅庭审中对其讲解了国家,对于民用枪支弹药的管理规定,还在庭审结束后,向其和前来旁听的群众例举了数起发生在慈利县本地的因持枪打猎而误杀、误伤村民的例子。通过审判人员的循循善诱、析理释法,被告人熊某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自身法治意识、安全意识的淡薄。

  据悉,慈利县下面的多数乡镇位于偏远的山区,一些村民有狩猎打野味的传统,有的村民也会用猎枪打野猪、黄鼠狼,以防止野猪、黄鼠狼毁坏庄稼,甚至有的村干部会组织村民用猎枪打野猪、黄鼠狼。广大村民甚至村干部都没有认识到,未取得持枪资格而持有列强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很多村民都认为只要不用来干坏事、不杀人就是合法的。近年来、慈利县非法持枪、非法储存炸药案件频发。正是鉴于这种情况,审判长李钰将此次庭审活动搬到了人流量大岩泊渡集镇上,以期借审判之机,向乡村的群众进行普法,让他们认识到,非法持枪,非法储存炸药等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告诫私藏枪支、炸药等物品者主动上缴,鼓励知情者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以便迅速收缴非法枪支、炸药等物品,以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果然此次审判,不仅被告人熊某某消除了困惑,许多冒雨前来旁听的群众表示,又学到新知识了。

   然而,一次审判的社会影响和效果是有限,相信在慈利县偏远的乡镇里,有许多像熊某某这样已经因非法持有猎枪而犯罪尔毫不自知的人。虽说,不懂法不是无罪的抗辩理由,但是一个知法、守法、用法的社会,必然能够避免很多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如果相关法律的宣传能够遍及每一个村落,每一个村民,相信很多向熊某某的这样人便不会非法持有猎枪,很多悲剧便不会发生。

  审判长李钰表示,以后要多到偏远的乡村开展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类的案件的普法宣传工作,告知村民非法持有枪支不仅违法犯罪,还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枪支走火、持枪之人一时冲动用枪支打击、报复他人或者被小孩拿来玩耍,极易造成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责任编辑:张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