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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告诉你
微信、支付宝这样转账才安全!
作者:向进 龚君健  发布时间:2017-09-25 16:01:59 打印 字号: | |
  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习惯使用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转账。微信转账虽然方便,但如果在转账中没有注意保存证据,可能就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损失。近日,永定区法院判决了一件因微信转账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6年3月,原告赵某与被告杨某在张家界市永定区相识,建立朋友关系。2016年4月19日至9月23日,原告赵某通过微信、支付宝向被告杨某转账24笔,共计49360元,被告杨某通过微信、支付宝向原告赵某转账14笔,共计16600元。2017年1月16日,原告赵某向永定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杨某偿还借款本金32760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赵某与被告杨某在双方交往过程中,相互利用微信、支付宝进行转账,产生了经济往来。但原告赵某在诉讼中只向法院提交了双方的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未能提供双方转账款项的用途、名目及性质,也没有微信、支付宝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存在,无法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故永定区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赵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支招:

  1、钱可以通过在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平台转账,但借条一定要当面给,且最好附上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不要因为麻烦、碍于面子等原因就不写借条。

  2、如果碍于客观情况不方便立书面证据,那么在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转账给对方时,务必在附言栏目里备注钱款的性质。另外还要在聊天中确定对方的身份信息、款项性质,并保存聊天记录,减少后期可能引发的麻烦。

  3、值得一提的是,恋人间转账520元、999元、1314元和转账500元、1000元、1300元的性质往往可能不同。前者因为有特殊含义且不符合借贷习惯,往往被认为是赠与,后者则可能被认为是借贷。
责任编辑:张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