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慈利县人民法院民二庭的法官与干警在怀化监狱组成临时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案件。
王某等人于2015年4月18日向慈利县某商业银行借款,因到期未偿还,该银行将王某等人诉至慈利法院。民二庭聂菁法官拿到案件后,逐个联系本案的被告,把应诉的相关手续送达到被告当事人,但是被告之一王某始终无法联系上。经过调查,了解到被告王某因犯罪在怀化监狱服刑。民二庭随即组成合议庭,讨论通过了去王某服刑的监狱开庭的方案,并给被告邮寄了起诉状副本及开庭相关手续,通过怀化监狱转交送达。
开庭当天,合议庭成员及其他当事人来到怀化监狱,向怀化监狱移交相关手续后,在监狱的工作人员安排下组织了临时法庭。庭审过程中,被告王某对原告起诉的事实无异议,主动向法官提供自己的财产线索,并同意执行。本案事实清楚,经合议后当庭进行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