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8执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家界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西电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田顺、田凤霞、李亚文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现查明被执行人李亚文拒不履行张家界仲裁委员会张仲裁字(2016)009号裁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三)、(六)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将李亚文(身份证号430802196407208713)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