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以案释法
八旬老妪失火烧毁山林 法院从轻处罚判处缓刑
作者:唐丽君 徐茜  发布时间:2017-08-22 16:59:57 打印 字号: | |
宣判现场
  八旬老妪清明上坟中不小心引发山火,烧毁大片山林,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近日,慈利县法院以其主动投案自首且年事已高为由,对她减轻处罚,依法判处老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7年清明前后,慈利县广福桥镇双云村80岁老妪曾某来到母亲坟前烧纸钱,寄托哀思。不料,空中飞来一根笆茅须,被钱纸之火点燃,引燃了坟墓旁的杂草,火苗越来越大,并迅速往墓后的山坡上蔓延变成火海。经鉴定,该次火灾总烧毁山林面积454亩,其中烧毁林地面积96亩。案发后,曾某拄着拐杖来到该村村委会,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法院审理表明,曾某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失火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曾某且已年满七十五周岁,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依照法律的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中被告看似普通的用火行为,却因一时的大意酿成严重后果,是当前农村失火犯罪频发的典型案例,有深刻的教育警示意义。法官在此提醒:烧香祭祖、野外劳作稍有不慎便有可能引发火灾,炼山人必须提高警惕,增强防火意识。
责任编辑:张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