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一纸法院作出的决定书疯传网络。辽宁省一公积金办事处要求执行公务的法官取号按照个人业务排队办理,结果法院对该办事处罚款30万元,对两名工作人员各处以罚款5万元。
本次罚款是依法还是“任性”?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了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罚款,可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许多网评认为公积金办事处让法官排队是违背了“司法优先权”,这一说法合理,但是缺乏法律依据,我国法律并未规定司法享有优先权,故而公积金办事处并非是因为不让法官优先办理而受到处罚。法官执行公务,背负着司法权威,公积金办事处让执行公务的法官取号按个人业务办理公务,将“公对公”变成“私对公”,显然未尽到协助执行的义务。法官并非要“插队”,但司法执行有极强的紧迫性,执行款项稍纵即逝,法官为保障当事人的正当权益而争分夺秒的同时,同是为人民服务的公积金办事处也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比如另外安排人员协助办理或是设立单独的司法协助窗口。在法官释明后仍拒绝协助,被处以罚款,不冤。
罚款金额是否过高?
执行难的问题由来已久,裁判只有执行兑现,其司法权威才能真正得以彰显,否则只是一纸空文。打击老赖,增强执行力度,维护的不仅仅是某个个人的利益,而是要树立司法权威,形成一个“天下无赖”的诚信社会,为此,最高院发出了“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声明。公积金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是客观的事实,法律规定了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法院在法律规定的标准范围内进行处罚并无不当,本次处罚可谓刷爆网络,对大众及有协助义务的部门是一次极具效果的普法,也有助于形成各部门联动,共同推动我国的法治建设。
法院匡扶的是正义,打击的是邪魅,若正义的使者在伸张正义时都畏首畏尾,公平法治如何实现,社会正气谈何弘扬?法官,依法维护正义,请底气十足,你代表着司法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