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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精会神破难题 公正廉明解民忧
---张家界中院化解一起重大疑难执行案件
作者:李远淼  发布时间:2017-08-16 10:47:38 打印 字号: | |
  • 观音洞债权人送锦旗
  8月3日上午,冒着高温酷暑“观音洞”系列案债权人陈某某一行五人拿着“公正执行 热心为民 公正廉洁 为民解忧”,“我们最喜爱的法官 聂全武”两面锦旗专程送到张家界中院,感谢执行局及法官“公正廉洁、高效执行”。

“观音洞”系列案属于我市重大疑难执行案件之一,被执行人“张家界观音洞景区旅游开发中心”承包经营、建设开发期间,因资金短缺、管理混乱、无经营收益,导致大量的债务纠纷,所欠工程款、民间借贷等各种债务引发十余起民事诉讼。涉及中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潘某某、广和某某公司陈某某、慈利某某公司王某某执行案3件、其他申请参与分配的8件执行案,执行标的本金2900余万元;另外,未进入执行程序的有43位,还有当地村民土地补偿、生活费、工资和罚没款、执行费等。该系列案在执行期间,众多债权人强烈要求及时兑现债权,矛盾突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引起了市委、市政府、市人大的高度重视。

为妥善解决“观音洞”系列案问题,一是报请市委、市人大、市政法委领导同意,于2010年成立了“观音洞”系列问题协调小组,组长由中院常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武陵源区常务副区长、中院执行局长担任;协调小组2010年12月16日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向“协调小组”申报的债权多达8000余万元,核减虚假债权4000余万元。二是中院于2011年2月16日作出了 “以物抵债”执行裁定,对“张家界观音洞景区旅游开发中心”经营权及相应财产权公开“拍卖”,拍得变现款3000万元进入法院执行专户,成为化解“观音洞“系列案问题的清算资产。

为使拍卖变现款合情合理地分配给债权人,中院执行局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协调工作,最终按照拍卖款总量与债权人债权总量确定了债权最后分配比例为79.79%,此清偿比例,得到了41位债权人的认可。截止到2017年8月3日,已发放36位债权人、发放变现款2452.9 万元,占该发放的81.7%。近日,“观音洞”系列案部分债权人拿到了执行款后,来到张家界中院、在执行警务中心,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甄建棠,执行法官聂全武,案件承办人王大庆从“观音洞”债权人手中接过锦旗,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来源:院办
责任编辑: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