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实做好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我评价工作,强化绩效和责任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张家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张财绩〔2017〕133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将我院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报告如下:
一、单位概况
我院根据工作需要,共设有24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政治部(含组织人事科、法官管理科、教育培训科、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立案信访局、立案庭、刑事审判庭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旅游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执行综合办公室)、执行庭、执行裁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宣传科、司法警察支队(警务科、直属大队)、司法技术室、行政装备科、网络信息中心、纪检监察室;1个正科级事业单位,即机关服务中心。行政政法专项编制108人,事业编2人。本年实有人数106人(其中:财政拨款在职人员104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2人),退休人员30人。
市中级人民法院主要职责:在市委的领导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报告工作。主要职能:1、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对本院和基层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案件的申诉、申请再审进行审查,认为可能有错误的,裁定再审后转有关庭审理;裁定不予受理行政案件申诉复查和再审工作;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异议案件、指定管辖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核减诉讼费、办理司法救助。2、审理全市范围内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案件;审理、复核并呈报相关的因特殊情况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办理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3、审理有关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物权、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案件;审理房地产纠纷的案件;审理国内自然人之间的合同及因合同引起的侵权纠纷;审理侵权责任中自然人之间的侵权纠纷;审理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审理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案件;审理破产案件;审理知识产权合同、权属及侵权纠纷、环境保护、涉外、涉港澳涉台的案件;审查申请撤销、承认和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外国法院判决的案件;审查有关涉外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审理林业呈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侵权责任纠纷中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侵权纠纷案件;审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中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侵权纠纷案件;审理相关申请复议案件;办理与案件相关的先予执行、诉前保全、诉讼保全等措施。4、审理行政及行政赔偿案件;审理不服基层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申诉案件的复查和再审立案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审查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非诉行政执行的案件;审查有关行政拆迁强制执行方案及备案审批。5、审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和不服基层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民事、行政再审案件;审理本院生效裁判的行政案件的复查和再审立案案件;审理基层法院一审程序审理的再审上诉案件;审理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和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及本院再审发回重审又上诉的案件;审理减刑、假释、监外执行案件。6、执行本院一审生效民事及刑事附带民事裁判文书中具有给付内容的财产部分;负责仲裁机关申请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调解书的案件及公证机关申请执行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案件;负责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本院执行的案件以及基层法院因不便执行而报请本院执行的案件;负责因需要决定提级执行或协助执行方面的工作;负责执行上级机关与领导交办案件的执行;负责办理本院自执案件中改变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及内容的案件;负责本院自执案件异议的审查;负责下级下级法院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对法院作出的执行异议裁定申请复议审查。7、审理应由本院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的事项。8、负责案件流程管理工作;负责案件的审限跟踪、警示和监督等动态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司法统计和司法绩效综合评估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司法状况考评工作;负责全市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9、负责评估、拍卖、司法技术鉴定委托及其它专门性的技术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法院司法技术鉴定委托、审计、评估、拍卖等工作。
2016年度我院整体支出6402.1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38.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1.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8.3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29.56万元,办案专项支出933.1万元,审判法庭建设支出3511.4万元。办案支出主要用于案件执行、公告、接访人员支出、人民陪审员支出、司法救助、庭审网络直播等。
二、部门整体支出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2016年度基本支出1828.1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类支出1538.24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21.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8.35万元。三公经费支出115.3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和维护经费支出79.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0万元的87.79%,主要用于开展基层调研、外出办案、精准扶贫、案件执行、文书送达等车辆运行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内在预算的基础上严格控制了公务用车开支,较2015年增加21.69万元,原因是本年度外出办案用车增加导致车辆运行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开支36.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万元的 36.35 %,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考虑过大,决算数比 2015年减少25.03万元,原因是今年在往年的基础上管理更细、更严,严格控制了公务接待开支。
2016年三公经费总支出较2015年的118.7万元减少3.34万元,下降2.81%。
2016年度项目支出4574.06万元,其中:其他资本性支出129.56万元,办案专项支出933.1万元,审判法庭建设支出3511.4万元。较上年2497.26万元增加2076.8万元,增加83.1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加大了审判法庭建设资金的投入。
2016年度整体支出6402.19万元,较上年4553.52万元增加1848.67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原因是因为加大了审判法庭建设资金支出。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6年,市法院充分履行职责职能,严格按照财经法规及制度使用、管理资金,成效明显。重新修订定了经费管理、公务接待、出差审批、车辆管理等管理制度。狠抓资金使用效益,资金使用无虚列支出及随意使用现象。保障了职工工资、津补贴、社保费用的及时足额发放、缴纳;保障了单位的正常运转,各项工作开展顺利。
2016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6149件,审执结13511件,同比分别增长13.85%、10.20%。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1707件,审执结1472件,同比增长11.2%、8.4%。
1、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积极创优发展法治环境
一是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服务平安张家界建设。发挥刑事审判的惩治和预防功能,依法严厉惩处各类刑事犯罪。审结一审刑事案件867件,判处罪犯1149人。严厉打击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暴力和多发性侵财犯罪204件,惩处制假售假、收赃销赃、涉黄赌毒等“四黑四害”犯罪146件。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案件 28件34人。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创新少年审判工作,判处未成年罪犯26人,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落实庭前社会调查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充分考虑教育和矫正效果,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回访帮教。加大矛盾源头化解力度,对征地拆迁、劳动保障、医患关系、交通事故等重点领域多发性纠纷,实现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有效对接。
二是妥善审理民商事纠纷,维护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6993件,同比增长5.45%。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60%。切实加强民生权益保障,审结婚姻、继承类纠纷1258件;审结农民工劳动报酬、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属、侵权类纠纷1911件;妥善审结买卖合同纠纷、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等各类合同纠纷3996件,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帮助困难企业恢复生机。制定出台《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服务企业、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全域旅游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指导意见》。
三是依法监督行政行为,服务重点项目建设。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审结行政案件678件。围绕市委中心工作,靠前服务,积极作为,执结征收社会抚养费、拆迁安置及各类行政处罚非诉案件376件。加大诉权保护,对基层法院审理的重大敏感案件,实行提级、指定、交叉管辖。加大审判服务力度,妥善审理涉及辖区市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行政案件。加大行政审判与政府法治良性互动,创新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机制,成功协调72起行政案件。
四是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维护司法裁判权威。全面推进执行信息化,加快执行指挥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提升执行工作效能。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4704件,同比增加1150件,增幅达32.35%;全年共执结3672件,同比增加746件,执结率为78.6%;全市执行案件标的到位2.44亿元,执行标的到位率为9.08%。主动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召开了“向执行难宣战”新闻发布会,推动并出台了由市直21部门共同参与的《张家界市执行联动机制实施细则》。认真开展打击拒执犯罪,清理执行积案、清理执行专户执行款的“一行动、两清理”专项活动,累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318名。
二、强化管理创新,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
一是以公开促公正,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工作。全市法院加大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力度,积极开展上网裁判文书评查活动,全年抽查市中院机关103件上网裁判文书,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评查报告和绩效考核形式予以通报。举办为期5天的司法公开及办案辅助平台应用培训,倒逼审判人员提升庭审驾驭能力。为充分发挥网络公开、可视、监督的优势,与新浪网开展合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庭审网络视频网络直播工作,全年全市法院已开展庭审视频网络直播34期。
二是以科技助审判,切实推进审判管理创新发展。作为“法院信息化3.0版建设和智慧法院”试点单位,市中院新审判法庭充分体现了现代法院“威严庄重、绿色环保、实用科技、功能齐全”的特点。大楼内设计有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接访大厅、审判庭、档案库房、执行警务指挥中心、法警训练中心等,基础设施齐全,功能用房完备,能够全面满足法院审判需要和当事人诉讼需求。狠抓数字法院系统数据的核查与检查,确保数据的及时准确录入。充分依托数字法院系统,建立有效机制。实现对案件立案、分案、排期、开庭、结案、执行、归档等各环节的信息同步录入,全程监管和统计汇总,确保案件正常流转。强化案件审限跟踪督办,对每个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各个环节,通过数字法院系统进行记忆、跟踪,并根据审限执行情况进行审限届满前的提示、催办和超审限督办。
三是以改革为动力,继续深入推进“二改革、一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涉诉信访工作“四个必须”和“五项制度”,注重从源头化解矛盾,有效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的产生,注重畅通出口,确保终结、救助等制度落实。完善全市法院信访长效机制,提高信访工作水平、减少信访总量。开通12368诉讼服务平台,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诉讼服务。
四是以监督抓落实,提高接受外部监督的实效性。坚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人大监督确保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以真诚负责的态度接受人大权力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诉讼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完善主动接受监督的工作机制,丰富接受监督的方式方法,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一年来,中院按照要求,定期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各项工作情况,协助开展专项调研和执法检查,并及时制定改进工作的措施。全年走访和接待代表、委员来访159人次,受理代表、委员递交的群众举报、控告、申诉材料和关注案件、提案等有关材料15件,全部转交相关部门处理并及时办结回复。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各类案件庭审和庭审评议39件次。
通过对2016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的结果分析如下:综合各项指标,我院财务管理健全规范,没有发生违法违规现象,自我评价91分。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前瞻性不强,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作用发挥不够。部门预算编制不够精准,年初编制部门预算时编制考虑不全面,今后应综合考虑单位公用经费、非税收入以及项目经费情况,以收定支、统筹兼顾,确保单位正常运转。
二是增收节支和“开源节流”做得不够,开创性的计财措施乏善可陈,值得研究和加强。
三是固定资产的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因建院时间长,清查固定资产难度大,虽然本年度开展了资产清理工作,但是只核销了部分损毁资产,加之本年老审判楼整体搬迁,以前年度购置的办公家具和空调已基本报废,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五、改进措施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设立专人及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定期与使用部门核对,确保账实相符;定期清查盘点,及时发现和堵塞管理中的漏洞,妥善处理和解决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制定出相应的改进措施,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的预算管理机制、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加快财务监管体系建设、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强化财务风险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强化预算执行,提高预算执行效率,认真搞好预、决算公开。
加强财务监督和绩效评价,把绩效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引入经费的管理,逐步建立起以强化资金使用效益为核心的绩效评价体系。工作过程全部进行量化考评。
严格执行批准的部门支出预算,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时间和工作进度拨付各种资金,做到各种支出年初有计划、年中有监督、年终有结算,确保各项工作按年初计划有序进行,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及规章制度,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单位资金安全,充分发挥效益。
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 6月3日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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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 指标 |
分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评价标准 |
指标说明 |
得分 |
投入 |
13 |
预算 配置 |
13 |
在职人员控制率 |
5 |
以100%为标准。在职人员控制率≦100%,计5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局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 |
5 |
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单位)的人员编制数。 |
||||||||
“三公经费”变动率 |
8 |
“三公经费”变动率≦0,计8分;“三公经费”>0,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8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00%。 |
8 |
||||
过程 |
61 |
预算 执行 |
20 |
预算完成率 |
5 |
100%计满分,每低于5%扣2分,扣完为止。 |
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年末结余)/(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100%。 |
1 |
预算控制率 |
5 |
预算控制率=0,计5分;0-10%(含),计4分;10-20%(含),计3分;20-30%(含),计2分;大于30%不得分。 |
预算控制率=(本年追加预算/年初预算)×100%。 |
2 |
||||
新建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 |
5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没有楼堂馆所项目的部门按满分计算。 |
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实际建设面积/批准建设面积×10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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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指标以2015年完工的新建楼堂馆所为评价内容。 |
||||||||
新建楼堂馆所投资概算控制率 |
5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 |
楼堂馆所投资预算控制率=实际投资金额/批准投资金额×100% 。 |
5 |
||||
该指标以2015年完工的新建楼堂馆所为评价内容。 |
||||||||
预算 管理 |
41 |
公用经费控制率 |
8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 |
8 |
||
公用经费支出是指部门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8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
8 |
||||
政府采购执行率 |
6 |
100%计满分,每超过(降低)5%扣2分。扣完为止。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 |
4 |
||||
过程 |
|
预算 管理 |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8 |
①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2分; ②有本部门厉行节约制度,2分; ③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2分; ④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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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6 |
①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②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③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④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⑤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以上情况每出现一例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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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
5 |
①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1分;④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1分;⑤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1分。 |
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
5 |
||||
产 出 及 效 率 |
26 |
职责 履行 |
8 |
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 |
8 |
根据绩效办2016年对各部门为民办实事和部门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考核分数折算。 |
|
8 |
履职 效益 |
6 |
经济效益 |
6 |
此两项指标为设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可根据部门实际情况有选择的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
6 |
|||
社会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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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行政效能 |
6 |
促进部门改进文风会风,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推动网上办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效果较好的计6分;一般3分;无效果或者效果不明显0分。 |
根据部门自评材料评定。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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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6 |
90%(含)以上计6分;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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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含)-90%,计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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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含)-80%,计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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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70%计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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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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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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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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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供养人员情况 |
编制数 |
2016年实际 在职人数 |
控制率 |
|||
110 |
106 |
96.36% |
||||
经费控制情况 |
2015年决算数 |
2016年预算数 |
2016年预算调整数 |
2016年 决算数 |
||
公用经费 |
900.89 |
3683.98 |
121.54 |
121.54 |
||
1、三公经费 |
118.7 |
190 |
—— |
115.36 |
||
①公务用车购置和维护经费 |
57.32 |
90 |
—— |
79.01 |
||
其中:公车购置 |
|
|
—— |
|
||
公车运行维护 |
57.32 |
90 |
—— |
79.01 |
||
②因公出国 |
|
|
—— |
|
||
③公务接待 |
61.38 |
100 |
—— |
36.35 |
||
2、会议费 |
15.27 |
35 |
—— |
5.46 |
||
3、培训费 |
31.49 |
17 |
—— |
28.43 |
||
4、差旅费 |
343.76 |
360 |
—— |
97.66 |
||
项目支出: |
2497.26 |
|
—— |
4574.06 |
||
1、业务工作专项 |
421.3 |
|
—— |
1062.66 |
||
2、运行维护专项 |
|
|
—— |
|
||
3、基础设施建设 |
2075.96 |
|
—— |
3511.4 |
||
政府采购金额 |
—— |
372 |
—— |
696.73 |
||
部门整体支出 |
—— |
5147.79 |
6402.19 |
6402.19 |
||
楼堂馆所控制情况 |
批复规模(㎡) |
实际规模(㎡) |
规模控制率 |
预算投资(万元) |
实际投资 (万元) |
投资概算 控制率 |
(2016年完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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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行节约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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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项目支出”需要填报除专项资金和基本支出以外的所有项目情况;公用经费填报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