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桑植县人民法院芙蓉桥法庭利用“微信”成功审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远在国外的程某利用微信发表庭审意见:“我同意离婚”。
钟某诉程某离婚一案,因无法联系到程某,法庭发出公告送达了开庭传票。开庭前,程某联系法庭表示几年来一直在马来西亚,现因签证原因,不能确定回国时间,回来最早也得年底。法庭征得双方同意后开庭,庭审中,法庭首先核实了程某身份和微信号,程某通过与法庭的微信授权让其母亲出庭代理参加诉讼,其后,法庭还通过微信向程某调查案件事实,让程某发表辩论意见。最后法庭当庭做出了宣判,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庭后法庭也采取了保存微信内容作为开庭笔录的补充。
此次开庭是芙蓉桥法庭利用现代通讯工具创新开庭方式的一次大胆尝试,既方便了当事人,也提高了审判效率,体现了司法人性化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