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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开发商超规划建设 被判赔偿业主损失
作者:李迅  发布时间:2017-03-06 10:16:39 打印 字号: | |
  近日,慈利县吴某、刘某、彭某等百余名业主与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二审判决,被告某公司支付上述业主共计经济损失222200元。

  业主诉称购买的慈利县零阳镇某小区住房属于商品房,后因开发商未经业主同意超规划建房,双方发生纠纷,故而成讼。此案经慈利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某公司未按规划许可证施工,擅自变更设计,通过加层或连通增加建筑面积,客观上提高了小区的容积率,导致人均实际占有空间缩水,业主采光受限、人均绿地面积减少、使用环境及生活舒适度变差,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下降等权益受损。被告某公司具有过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了判决。被告某公司不服慈利县法院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遂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