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上午9时,慈利县人民法院岩泊渡人民法庭审理一起“特别”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为什么特别呢?原告田某甲是年满69岁的老人,被告田某乙也是一位年满78岁的古稀老翁,两人均是慈利县岩泊渡镇红土村同组村民又是邻居。2006年5月11日下午1时左右,原告田某甲发现栽在自家后院土坎上(被告田某乙的围墙下)的四颗杜仲树被人砍了,就猜测是被告田某乙所为。原告遂隔着院墙质问被告为什么砍树,两人随之发生争吵,原告田某甲不断摇晃被告的铁门并用石头敲击,被告遂打开铁门,原告用手里的石头朝被告砸,被告就地捡起杜仲树棒准备还击,原告遂用手抓住被告的衣领不放手,被告放下木棒,用手扯原告的头发,并在原告脸部乱抠导致原告田某甲头部、面部流血。后原告大力呼救,邻里乡亲才将两人拉开。后原告田某乙被“120”送往慈利县人民医院救治,为诊断为轻型闭合型颅脑损伤、脑震荡以及头额部皮肤裂伤,为此住院5天,花医疗费2811元。此后,两家人形同陌路,经所在村支两委、派出所调解均无果。2017年2月8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6000余元。
庭审前,双方的亲属怒目相对,剑拔弩张;庭审中双方唇枪舌剑,互不相让。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坐在一起,分析事情的起因、双方在此件斗殴事件中的过错以及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并指出双方当事人年逾古稀,本应是怡养天年的好时候,双方却因芝麻小事伤筋动骨、儿女担心、邻里失和,两位老人满脸愧色,均表示以后以和为贵,过好老年生活。最后双方在法庭主持下达成协议,由被告田某乙给原告赔偿各项损失2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