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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作者:行装科  发布时间:2016-10-11 11:42:23 打印 字号: | |
  为确实做好2015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自我评价工作,强化绩效理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张家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张财绩〔2016〕391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将我院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报告如下:

  一、单位概况

  我院根据工作需要,共设有23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政治部(含组织人事科、法官管理科、教育培训科、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立案信访局、立案庭、刑事审判庭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执行综合办公室)、执行庭、执行裁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宣传科、司法警察支队(警务科、直属大队)、司法技术室、行政装备科、网络信息中心、纪检监察室;1个正科级事业单位,即机关服务中心。行政政法专项编制108人,事业编3人。本年实有人数110人(其中:财政拨款在职人员107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3人),退休人员28人。

  市中级人民法院主要职责:在市委的领导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报告工作。主要职能:1、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对本院和基层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案件的申诉、申请再审进行审查,认为可能有错误的,裁定再审后转有关庭审理;裁定不予受理行政案件申诉复查和再审工作;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异议案件、指定管辖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核减诉讼费、办理司法救助。2、审理全市范围内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案件;审理、复核并呈报相关的因特殊情况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办理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3、审理有关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物权、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案件;审理房地产纠纷的案件;审理国内自然人之间的合同及因合同引起的侵权纠纷;审理侵权责任中自然人之间的侵权纠纷;审理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审理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案件;审理破产案件;审理知识产权合同、权属及侵权纠纷、环境保护、涉外、涉港澳涉台的案件;审查申请撤销、承认和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外国法院判决的案件;审查有关涉外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审理林业呈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侵权责任纠纷中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侵权纠纷案件;审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中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侵权纠纷案件;审理相关申请复议案件;办理与案件相关的先予执行、诉前保全、诉讼保全等措施。4、审理行政及行政赔偿案件;审理不服基层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申诉案件的复查和再审立案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审查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非诉行政执行的案件;审查有关行政拆迁强制执行方案及备案审批。5、审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和不服基层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民事、行政再审案件;审理本院生效裁判的行政案件的复查和再审立案案件;审理基层法院一审程序审理的再审上诉案件;审理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和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及本院再审发回重审又上诉的案件;审理减刑、假释、监外执行案件。6、执行本院一审生效民事及刑事附带民事裁判文书中具有给付内容的财产部分;负责仲裁机关申请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调解书的案件及公证机关申请执行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案件;负责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本院执行的案件以及基层法院因不便执行而报请本院执行的案件;负责因需要决定提级执行或协助执行方面的工作;负责执行上级机关与领导交办案件的执行;负责办理本院自执案件中改变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及内容的案件;负责本院自执案件异议的审查;负责下级下级法院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对法院作出的执行异议裁定申请复议审查。7、审理应由本院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的事项。8、负责案件流程管理工作;负责案件的审限跟踪、警示和监督等动态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司法统计和司法绩效综合评估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司法状况考评工作;负责全市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9、负责评估、拍卖、司法技术鉴定委托及其它专门性的技术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法院司法技术鉴定委托、审计、评估、拍卖等工作。

  2015年度我院整体支出4553.5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35.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82.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8.8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3.69万元,办案专项支出407.61万元,审判法庭建设支出2075.96万元。办案支出主要用于案件执行、公告、接访人员支出、人民陪审员支出、司法救助、庭审网络直播等。

  二、部门整体支出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2015年度基本支出2056.2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类支出1035.21万元,商品服务支出782.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38.86万元。三公经费支出118.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和维护经费支出57.32万元,较2014年的113.51万元减少56.19万元,降幅为49.5%;公务接待开支61.38万元,比2014年的99.24万元减少37.86万元,降幅为38.15%。2015年三公经费总支出较2014年的212.75万元减少94.05万元,降幅达44.21%。

  2015年度项目支出2497.26万元,其中其他资本性支出13.69万元,办案专项支出407.61万元,审判法庭建设支出2075.96万元。较上年3088.97万元减少591.71万元,下降19.16%。

  2015年度整体支出4553.52万元,较上年5134.90万元减少581.38万元。减少主要原因为审判法庭建设支出的减少,本年度基础设施建设共支出2075.96万元,较2014年2989.50万元下降913.54万元。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5年,市法院充分履行职责职能,严格按照财经法规及制度使用、管理资金,成效明显。重新修订定了经费管理、公务接待、出差审批、车辆管理等管理制度。狠抓资金使用效益,资金使用无虚列支出及随意使用现象。保障了职工工资、津补贴、社保费用的及时足额发放、缴纳;保障了单位的正常运转,各项工作开展顺利。

  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有新亮点。2015年市中院收案1485件,结案1350件,同比增长45.87%、46.10%,结案率比去年提高了0.21个百分点,呈现出收案、结案、结案率三量齐升的良好局面。着力打击刑事犯罪,审理了湖南有限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李中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依法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故意杀人犯、抢劫犯、贩卖毒品犯等6名罪犯执行死刑,极大的震慑了犯罪,为平安张家界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共审理一二审刑事案件215件。着力化解民商矛盾,审结住房、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交通等纠纷897件,有效保障了民生权益。大力开展打击拒执犯罪专项活动,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案件线索18案22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5人,震慑了“老赖”,打出了声势。加强行政审判,全面服务大局。为了更好地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中院党组专门成立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司法保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全市法院依法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提供司法保障服务的十条措施》。为加快南门口滨河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征地拆迁,院领导亲自带队到沿河拆迁现场调研,市区两级法院提前介入,主动作为,积极审理涉及征拆案件,市中院共审结征地拆迁案件78件。

  二是创新审判管理,提升案件质效有新突破。专门印发《关于在全市法院开展超审限未结案件清理和司法效能问责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开展为期五个月的超法定审限未结案件清理和司法效能问责专项活动,定人定责定时限,共清理审结超法定基础审限案件260件,解决了大部分困扰法院多年的疑难复杂案件,共对5名法官进行了司法效能问责,对负有领导管理责任的2名院(庭)长给予相应问责,进一步提高了司法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在清旧账的同时,通过加强审限管理杜绝不欠新账,利用全省数字法院系统,按月通报审限,视进度分级预警,承办人、庭长、分管领导层层传导压力,实现了案件数量与结案率齐升的良好效果。另外,坚持开展案件质效评查、庭审评查,提升了案件质效。

  三是加强平台建设,司法公开工作有新局面。裁判文书公开平台运营良好,生效文书上网率实现100%。打造全市法院庭审网络视频直播平台,与中国法院网对接互联,将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通过该平台全网视频直播。加大执行信息平台推进力度,市法院共将678名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全国执行信息查询平台,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出境72人次,限制高消费320余人次,通过媒体公布了104名“老赖”名单信息,社会反响强烈,多名被执行人向法院表达了自动履行意愿。与主流媒体深度合作,通过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推送、手机报等形式向社会推介法院执行工作成绩、禁毒工作成果等法院工作,制作《阳光下的庭审》专题片,扩大司法公开影响力,传递司法正能量。

  四是推进信息化建设,满足司法需求有新举措。张家界两级法院以“天平工程”建设为基本载体,秉持“大数据、大格局、大服务”理念,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围绕硬件设施建设和运用能力建设两个方面,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了司法公开网络化、案件审理科技化、诉讼服务信息化、执行查控数字化、司法为民移动化、审判管理智能化,努力打造“网络法院”、“阳光法院”、“智能法院”,最大限度地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五是深化司法改革,破解法院发展难题有新思路。对于即将到来的全面司法改革,张家界市法院虽然不是试点法院,但也绝不袖手旁观,时刻关注司法改革动态,为司法改革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壮晓阳为组长的司法改革领导小组,院长多次就司法改革专题到四个基层法院进行调研,听取基层法院对司法改革的意见建议。根据上级法院部署,从今年5月1日起全市两级法院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确保了立案登记制改革顺利推进,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诉权。

  六是夯实基层基础,增强发展后劲上有新成绩。切实强化业务指导,大力推进院、庭长办案制,重大案件审委会委员旁听庭审制,并量化考核,充分发挥优势审判资源的业务指导作用。创新审判指导方式,在全市法院开展案例研讨会,选取新型、典型的20个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上会讨论,并以案例专刊的形式下发。明确上下级法院在发改案件的沟通协调、通报反馈机制。张家界中院审判楼建设是中院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我们为此倾注了大量的精力。争取到了市委、市政府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大力支持,市委主要领导多次到工地视察,现场办公,新审判楼建设进度持续加快。

  通过对201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的结果分析如下:综合各项指标,我院财务管理健全规范,没有发生违法违规现象,自我评价93分。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单位预算编制不够精确,部分支出超预算。2015年虽然编制了部门预算,但是在预算编制时没有充分考虑单位的现实情况,对预算估计不足,没有将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列入预算,部分预算估计有偏高和过低现象,预算编制不够明确和细化。

  2、因建院时间长,固定资产清理方面难度大,清理不及时彻底。账面有记载,而实际已不存在或者报废,造成固定资产账实不相符,影响了资产的管理。

  五、改进措施

  1、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

  在平时的报销工作中,对那些应该记入固定资产而没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的,督促经办人及时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并定期进行核对,确保帐实相符。通过清查盘点及时发现和堵塞管理中的漏洞,妥善处理和解决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制定出相应的改进措施,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重视日常财务管理

  进一步健全各项财务制度,使财务日常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 8月25日
责任编辑:行装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