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桑植县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法官们经过长达4小时的耐心调解,顺利调解了原告熊某诉被告王某、田某财产损失案和原告王某、田某诉被告熊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三方握手言和,并一致对民一庭法官们的工作态度点赞。
2015年2月,王某、田某租下了熊某的房屋送小孩读书,并约定房屋租金5000元/年,押金20000元。12月份,一场大火让三方损失严重,由于失火原因不明,财产损失无依据,三方产生较大的矛盾,熊某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将王某、田某告上法庭,王某、田某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将熊某告上法庭。案件受理后,民一庭的法官们先后4次到事发地进行实地查看,详细了解案件的实际情况,用以案说法、以理服人、明法释理的工作态度感动了三方当事人,三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田某当天兑现赔偿款1.2万元,熊某当庭退回王某、田某房屋押金2万元。
今年以来,面对案多人少的压力,民一庭的法官们仍坚持调解优先的工作原则,不仅顺利结案,还达到案结事了,彻底化解社会矛盾的目的,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