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邓某、朱某贪污及挪用公款案,法院当庭一审宣判被告人邓某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被告人朱某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邓某,男,系张家界公家森林公园公安协警大队原队长,被告人朱某,女,系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公安协警大队原报账员。二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开发票和虚列支出的手段向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虚报账目,套取公款后存入单位私设的小金库内,分两次将其中33万元转入个人账户据为己有。另二人分三次共挪用公款近5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该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两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退赃等情节,做出上述判决。
庭审现场,武陵源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张管局工作人员等100余人参加旁听,同步开展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干部廉洁从政、拒腐防变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