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拟定,经与张家界市公安局多次协商论证,并于十月底完成会签的《关于建立执行协作协助工作机制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下发并正式开始施行。
该《备忘录》为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和公安机关协助执行工作提供了具体化规范化依据。根据《备忘录》,法院与公安机关将各自指定联络员确保该机制的长期有效运行。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在被执行人人员信息方面实现共享,具体表现为:法院可请求公安机关查询并提供被执行人户籍、经常居住地、暂住地、出入境记录及电子照片,甚至细化到旅馆住宿等流动信息等。另外,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公安机关采取不予许可被执行人出入境及宣布被执行人出入境证件作废等边控措施协助控制被执行人。利用公安机关车辆年检、过户、查处交通违法事项等日常执法活动的信息优势,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查扣被执行人车辆。《备忘录》还就关于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行为上的协助协作事宜作了详细规定,包括法院遭遇暴力抗法时公安机关应采取的措施、及公安机关对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等犯罪时的查处规范,《备忘录》还规定了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对逃避执行、干扰执行的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加以疏导的义务。此外,《备忘录》还附属列明了执行协助协作过程中人民法院及公安机关往来的常用法律文书样式。
执行难是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老大难,而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人财产难查、执行协作难开展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首要难题。《备忘录》是人民法院借助公安机关的职能优势强化执行联动机制,进而破解执行困难的重要举措。作为张家界公安、法院建立的一项长期机制,《备忘录》的施行将对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确保生效法律文书依法及时有效地执行,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