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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腾房 女不买亡父账
巧化解 法官判后答疑
慈利一当事人自觉搬迁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作者:刘际忠 潘双庆  发布时间:2015-11-05 16:30:17 打印 字号: | |
  11月4日上午,林某到慈利县人民法院呈交书面报告,要求慈利县土地储备中心接收其已腾空的被拆迁房屋及土地,至此林某与慈利县土地储备中心房屋拆迁纠纷一案已尘埃落定。

  林某,女,现年44岁,系慈利县零阳镇十板村人。其父亲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在该村三组范围内修建砖木结构房屋一幢,建筑面积111.8平方米。2010年11月、2014年1月慈利县土地储备中心与林某父亲先后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补充协议》,慈利县土地储备中心依约支付了相应款项,但林某父亲未及时按约定时间腾房交地。2014年11月林某父亲病故,林某以父亲生前疾病缠身,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为由不同意搬迁腾房,并在网上发贴发泄自己的不满。由此,县土地储备中心于2015年8月将林某诉至县法院要求其腾房交地,案件经公开开庭审理,并于同年9月底依法作出判决,要求林某在判决生效后3日内将其父名下房屋腾空交付县土地储备中心。

  判决生效后,林某情绪依然处于对峙状态,拒绝腾房。该案承办法官为妥善化解矛盾,主动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同到其家中参与判后释疑工作,法官耐心细致的对林某进行劝说,同时严肃指出人民法院判决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当事人都必须自觉履行,不能心存侥幸、抗拒、逃避执行,否则有可能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努力下,林某终于解开心结,自觉于11月3日将房屋腾空并请求权利人接收涉案房屋、土地。慈利县土地储备中心接收上述房屋和土地后,于4日下午组织完成了房屋拆除事宜。
来源:慈利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