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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也要入罪了
——桑植法院审结首例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
作者:刘隆夫 李静  发布时间:2015-10-29 14:59:21 打印 字号: | |
  正当全国法院开展整顿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活动如火如荼时,2015年10月27日,桑植法院开庭审理张家界市首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被告人方某某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认定入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12年8月1日,桑植县人民法院以(2012)桑法民一初字第3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方某某腾让被其占有的一块土地,但方某某一直拒绝腾让。在申请人郑某申请法院执行后,桑植法院执行局人员多次前往现场做思想疏导工作,但方某某不仅不听劝说,反而对执行人员恶语相向,扬言要殴打执行人员,态度极其恶劣。2015年6月29日,桑植县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方某某予以拘留十五日处罚。2015年10月16 日,桑植县人民检察院就方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向桑植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如期开庭审理。庭审中,方某某在充足的证据面前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法律规定,向法庭书面保证不再施行犯罪行为。其认罪态度诚恳,得到法庭的认可。经过审理,法庭认为,被告人方某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当庭提交了认罪悔过书,并事后积极履行判决义务,故给予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桑植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