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告通知
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公开遴选
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作者:政治部  发布时间:2015-08-28 11:09:12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法院审判力量,经研究同意,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省法院系统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遴选职位和计划 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5名。

二、遴选条件 1、全省法院系统在编在岗、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人员;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3、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7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4、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不含试用期); 6、现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以公告之日所任职务、职级为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5年9月30日; 7、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8、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收取报名费。报名时间截止2015年9月11日。报名地点: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大楼三楼312室),联系电话:0744-8283818。 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相关证明原件、2张近期同底免冠彩照及《2015年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原件(一式两份)到报名现场接受资格审查。 2、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能进入笔试,审查合格的报考人数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需达到5:1笔试方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市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最低开考比例可放宽到3:1,放宽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遴选计划。笔试测试公共知识,总分100分。笔试时间为9月中旬。 3、面试 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与遴选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降低比例或核减遴选计划。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在遴选单位和张家界党建网进行公告。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的60%和面试成绩的40%合成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4、考察 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与遴选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遴选单位负责实施。遴选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在考察环节出现职位空缺时,需要递补的,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且只替补一次。 5、公示与转任 对考察合格人员,由遴选单位按程序上报审批,经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同意调动的人员将在湖南领导人才网、张家界党建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则正式确定为遴选对象,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附件:《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张家界市委组织部

                                                              2015年8月28日

责任编辑:张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