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年来,我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全市法院共审结消费者权益诉讼61件,其中2014 年审结案件32件,诉讼标的420万元。特别是自去年全国人大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正式实施以来,全市法院采取多种措施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顺利实施,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做法是:
一是坚持调解优先,强化案结事了。对消费者权益争议案件,始终遵循调解优先原则,把调解工作贯穿庭审全过程。全市法院近年来通过调解方式结案39件,案件调解率达64%,远高于其他民商事案件的调撤率。一方面加大多元化矛盾纠纷调处力度,充分运用“三调联动”功能,推进诉调对接工作,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行政协调等多部门力量,形成调解合力,保障调解协议在法院得到确认和执行。一方面探索完善消费维权长效机制,武陵源区法院试点旅游速裁法庭,全市法院推广速裁机制,综合协调相关执法部门和社会团体力量,形成政府组织、法院主导、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维权机制。
二是加强调查研究,统一司法尺度。针对消费者尤其是造成伤残或死亡的消费者损失如何计算,以及城镇居民、农村户口如何认定,当事人的举证能力决定其获得赔偿的多少等各地法院司法实践不一的问题,首先是梳理现状,对这类进入诉讼的案件,纳入重点调研视线,收集、整理、集中分析该类案件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初步意见;其次是重点调研,下基层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召开协调会、座谈会等,收集基层法官的意见建议,理顺证据认定、法律适用等思路,形成同类案件、同类裁判的一致意见,统一司法尺度。
三是强化司法为民,切实保护权益。以数字法院系统为平台,实现案件立案、分案、排期、开庭、结案、执行、归档等各环节的信息同步录入,对涉消费者权益案件倾注力量,优先安排开庭,尽可能到案发地开庭,做到快审、快结、快执;强化司法救助措施,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主动提示其办理相关证明材料,引导其申请法律援助,及时为他们办理诉讼费缓、减、免手续,协调解决司法救助资金;加大执行力度,对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被执行人,通过建立失信被执行人数据库、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加大惩戒力度,对有执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予以司法制裁,最大限度兑现当事人权益。
四是认真接受监督,确保公正司法。通过随案发送《廉政监督卡》、回访案件当事人,及时掌握承办法官的司法态度和自律行为,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的廉政监督。积极开展审务督察、司法巡查、纪律作风和庭审秩序整顿专项活动;依托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对生效裁判文书按规定全部上网,加强对法官的内部监督。对社会广泛关注、辖区内影响大的案件,及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对所有一审案件确定1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扩大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率;对人大、政协交办、督办事项及时办理、回复,认真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