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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及其职能简介
作者:政治部  发布时间:2015-08-12 08:42:43 打印 字号: | |
  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编制数111个(政法专项编108个、事业编制3个),在编在岗人员102人(政法专项编99人、事业编3个),辖区下设4个基层法院:永定区人民法院、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慈利县人民法院、桑植县人民法院。

  一、主要职责

  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市委的领导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报告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工作部门的职能

  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共设有23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宣传科、政治部(含组织人事科、法官管理科、教育培训科、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立案信访局、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含执行综合办公室)、执行庭、执行裁判庭、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支队(含警务科、直属大队)、司法技术室、行政装备科、网络信息中心、纪检监察室;1个正科级事业单位,即机关服务中心。根据职责,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置19个工作部门,其职能如下:

  (一)办公室、宣传科的职能: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和各部门工作;负责院务会等重要大型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安排。督办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上级领导指示交办的事项;负责执法监督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督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其来信;负责文秘、档案、内网、保密、机要宣传等工作;负责统一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院的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日常对外宣传的组稿、撰写、报送、发稿和审核;负责全市法院举办的重要活动的宣传工作组织及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审核新闻单位采访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监测与应对;宣传通联及公告管理工作;对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二)政治部的职能:负责党组秘书及其相关工作;负责本院机关科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及干部轮岗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工作人员的招录及本院工作人员的遴选工作;负责全市新进人员的公务员登记、转正定级及本院工作人员公务员信息录制、公务员年报等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编制和职数的申报使用及相关信息录制、编统等编制管理工作;配合组织部抓好本院市管干部的出国出境申报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监督工作;负责本院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及处级干部档案转递等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党组、政治部印章管理等工作;负责岗位责任制、基层法院考评办法的制定,本院各部门及个人年度考核、评比及评先评优、个人绩效档案等管理工作;负责配合市政府开展绩效评估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初任法官、补充进人审批、办理工作证、执行公务证等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编制管理及人事信息软件填写、上报工作;负责本院临时工的招聘工作;负责本院干警工资套改、晋升及保险等福利待遇方面的工作;负责考勤工作;负责依法治理、法制建设、普法、司法考试等相关工作;负责法官协会及人民陪审员参审及管理等日常工作;协助党组抓好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全市法院干警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向高院省院推选先进及相关工作;负责全市人民法院表彰奖励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两级法院法官、本院人民陪审员及相关部门开展的各项培训工作;负责两级法院培训调研工作;负责本院退休人员的相关工作;配合省院及市委组织部、政法委、人社局、老龄办等部门的相关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三)立案信访局、立案庭(内设诉讼服务中心)的职能:负责本院各类案件的立案登记、立案;核算诉讼费,办理诉讼费的缓、减、免交审批手续;各类案件卷宗及材料的流转;审理本院各类申诉复查案件;审查再审检察建议;办理诉前保全及相关申请复议、异议案件;审理管辖异议上诉案件、申请撤销仲裁案件及其他程序性案件;处理来信来访;负责信访维稳工作并办理相关的司法救助事宜;对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四)刑事审判第一庭的职能:审理第一、二审案件。复核并呈报相关的因特殊情况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办理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等事宜;对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完成院领导及上级法院相关业务庭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刑事审判第二庭的职能:审理第一、二审案件;复核并呈报相关的因特殊情况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负责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负责禁毒联系点工作;办理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事宜;对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六)民事审判第一庭的职能:审理第一、二审有关人格权、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物权、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自然人之间的合同纠纷以及因合同引起的侵权纠纷,侵权责任纠纷中的自然人之间的侵权损害赔偿案件;审理相关第一审民事案件管辖异议;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审批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对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庭相关工作。

  (七)民事审判第二庭的职能:审理第一、二审国内涉法人、其他组织的合同纠纷和因合同引起的侵权纠纷;审判第一、二审公司、保险、证券、期货、票据、股权、财产保险、公司破产、公司清算等商事纠纷案件;审理相关第一审民事案件管辖异议;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审批基层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对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八)民事审判第三庭的职能:审理本院管辖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审理第一、二审涉林地、林权的合同纠纷、物权纠纷、侵权纠纷案件;涉法人、其他组织的侵权纠纷;审理本院管辖的涉外、涉港澳台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审查申请撤销、承认和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外国法院判决的案件;审查有关涉外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审理相关第一审民事案件管辖异议;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审批基层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对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九)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审理一、二审行政案件;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对裁定准予执行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组织执行;审查征地拆迁的执行工作方案和备案工作;审理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案件;审理因行政强制执行中采取强制措施的复议申请;审理涉及本院民事、行政执行措施确认违法及国家赔偿案件;审理不服基层法院自赔确认违法案件的复议案件;审理公检法因刑事案件判决宣告无罪的公民申请国家赔偿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定本院审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对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十)审判监督庭的职能:审理由本院再审的各类案件;审理基层法院一审程序审理的再审上诉案件;审理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和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及本院再审发回重审又上诉的案件;审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对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十一)执行局(内设执行指挥中心)、执行庭、执行裁判庭的职能:负责执行本院一审生效民事及刑事附带民事裁判文书中具有给付内容的财产部分;负责仲裁机关申请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调解书的案件及公证机关申请执行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案件;负责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本院执行的案件以及基层法院因不便执行而报请本院执行的案件;负责因需要决定提级执行或协助执行方面的工作;负责执行上级机关与领导交办案件的执行;负责办理本院自执案件中改变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及内容的案件;负责本院自执案件异议的审查;负责下级法院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对法院作出的执行异议裁定申请复议审查;对口指导基层法院的相关工作。

  (十二)研究室的职能:负责宏观调查研究,起草审判工作规范性文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研究审判实践中综合性政策、法律适用、请示事项;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院调研工作;应有关部门要求,汇总对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负责工作报告、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编辑本院工作信息、内刊等;对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十三)审判管理办公室的职能:负责本院案件流程管理工作;负责案件的审限跟踪、警示和监督等动态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司法统计和司法绩效综合评估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司法状况考评工作;负责全市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组织全市法院裁判文书的评选工作,组织本院庭审考评工作;负责“三大平台”建设与落实;负责本院审判委员会秘书工作;对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十四)司法警察支队的职能:负责全市法院司法警察专业技能培训、协助机关安全和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理等工作;指挥辖区内的警务工作,配合政工部门做好警衔呈报、警察管理工作;负责警卫法庭、押解、看管人犯、传带证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执行传唤、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负责执行死刑;参与强制执行有关事项;对口协调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十五)司法技术室的职能:负责评估、拍卖、司法技术鉴定委托及其它专门性的技术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法院司法技术鉴定委托、审计、评估、拍卖等工作;对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十六)行政装备科的职能:负责全市人民法院物资装备的计划、采购、管理、调拨等工作;负责全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建设的规划、管理;负责本院国有资产、财务、行政、房产的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院基本建设规划和计划;负责本院机关的综合治理工作;对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十七)网络信息中心的职能:负责本院及下级法院通讯、计算机网络、办公现代化等司法科学技术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平台的搭建、软件开发、装备配置等网络建设软硬件支持工作;负责网络设备、网络线路的安全监控和日常维护、管理,确保机关办公网络、数字法庭正常运行;负责机关数字法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与维护;指导基层法院数字法庭建设和远程签章系统运用;负责机关内外网络建设、管理与维护;负责信息化系统推广和使用的技术支持与培训等工作;负责局域网、机关网页工作;对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十八)机关服务中心的职能:负责院机关公务接待;负责院机关食堂管理;负责院机关车辆使用及管理;负责机关建设、办公设施调剂与维护;负责院机关的绿化及环境卫生的管理等工作;配合院机关各部门及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对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十九)纪检监察室的职能:监督检查全市两级法院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情况;监督检查全市两级法院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执行和完善人民法院廉政制度,检查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执行廉政制度的情况;调查处理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审判纪律、执行纪律及其他纪律的行为;受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不服纪律处分的复议和申诉;协助中院党组协调全市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纠正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和法院其他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组织协调、检查指导预防腐败工作和惩防体系建设,开展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司法廉洁和遵纪守法的教育;对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责任编辑:张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