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以案释法
桑植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作者:刘隆夫 蒋晓莉  发布时间:2015-07-15 15:27:01 打印 字号: | |
图为该案庭审现场
  7月14日上午,桑植县人民法院民三庭在一楼大审判厅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此次案件的旁听。

  原告诉称2015年3月3日,原告钟某的妻子栗某在被告王某经营的桑植县乖乖兔电动车门市店购买了一台常力牌电动三轮车。2015年4月24日下午栗某在推行其购买的电动三轮车至洪家关乡兴隆村一下坡公路时发生事故,栗某因抢救无效于4月27日死亡。经湖南明星司法鉴定所对事故电动三轮车进行技术状况鉴定,认为该车前轮制动不符合国家标准。

  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后,在法庭辩论环节中原被告双方就该电动三轮车是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受害者在此次事故中是否存在过错,该电动三轮车是否存在设计缺陷和质量问题展开了辩论。经4个小时的庭审,因原被告均不同意调解,合议庭宣布将经合议后择期宣判。
来源:桑植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