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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第二审的流程
  发布时间:2015-03-24 16:21:19 打印 字号: | |
  1、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2、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6)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7)、宣判。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或者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责任编辑:张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