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改进司法作风的有关规定、省委、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改进全院干警的司法作风,提高司法公信力,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经党组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十二项措施。
第一项 坚持司法为民,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完善和落实便民、利民、亲民、惠民举措,强化干警群众观点、群众立场、群众感情、群众工作方法,着力在顺民意、护民权、解民难、谋民利、得民心上下功夫。
第二项 推进司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落实审判公开各项制度,依托信息化建设平台,创新司法公开方式,加快阳光审判步伐,完善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网络直播制度,健全法院开放日制度,将审判工作置于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
第三项 加强民意沟通,扩大司法民主。进一步加强与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沟通联络。高度重视执法形象监督员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监督作用。适时开通工作微博,加强与网民的沟通互动。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完善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工作机制。
第四项 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中院召开的各类会议,须经中院党组研究或主要领导同意,尽量利用视频网络召开。坚持开短会、讲短话、讲实话。限制会议数量、参会人数、会议时间。全市法院院长会议(工作会议)等大型会议会期不超过1天,其它会议不超过半天。
第五项 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进一步精简文件、简报数量。尽量少发文,发精文,严防滥发文、重发文。控制简报数量,提高信息质量。大力推动办公自动化建设,倡导无纸化办公。可以通过邮件、传真下发的材料不再印制纸质文件。
第六项 坚持勤俭节约,简化公务接待。节约办公资源,倡导低碳生活。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食堂,工作日中午一律不上酒水。在开展各种检查、观摩、考核等活动中,不摆放鲜花,不迎来送往。
第七项 遵守司法礼仪,提升法院形象。注重礼仪培养,倡导文明言行,营造良好氛围。按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仪表,言行举止庄重、严肃、文明,慎独自律,约束业外活动。
第八项 改进调研工作,增强调研实效。院领导根据分工情况和所联系法院,每年至少安排30天时间深入基层法院和法庭调研。提高调研质量,促进调研成果转化。调研活动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严禁接受各种礼品、土特产等。
第九项 坚持领导带头,发挥表率作用。全院要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院班子及其成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模范遵守各项制度和规定,要求干警做到的领导要首先做到,要求干警不做的领导要坚决不做。
第十项 严肃纪律作风,推进司法巡查工作。以明查暗访为主要形式,加强审务督察,认真开展司法巡查工作。加强对基层法院、各部门和人民法庭执法是否文明、工作是否高效、庭审是否规范、着装是否统一、环境是否整洁等作风问题的监督检查,规范司法礼仪和促进基层作风建设。
第十一项 改进司法作风,促进司法绩效。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自觉坚持审判“四进”(进社区、进景区、进农村、进企业)活动。坚持快立、快审、快结、快执,杜绝久拖不洁,久拖不执现象。做好判后答疑工作,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公正和司法人文关怀。
第十二项 加强作风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建立问责工作机制,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从重处罚,并通报全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