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申请执行的受理范围:1、本院一审审理的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财产部分的执行案件;2、执行公证债权文书;3、涉外仲裁裁决、经我国承认的外国仲裁裁决执行案件;4、上级法院裁定指定执行的案件;5、本院决定提级执行的案件;6、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申请执行民事判决书及公证债权文书的期限、申请人应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执行书应写明申请执行的依据、理由、事项、执行标的及金额(本金、利息、诉讼费、保全费等)。
2、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代为申请执行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代理的还应提交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所在律师事务所向法院的致函。
3、生效裁判的原件、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处理决定、处罚决定原件;(如果本院一审裁判文书生效,须由案件承办人签字确认并由该庭室在裁判文书上加盖生效证明章;如是上级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须提供上级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生效证明及该生效裁判文书送达各方当事人的送达回证复印件)。
4、申请执行人属于涉外、涉港澳台的,必须提供经公证、认证的相关材料(如:申请执行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个人或企业的基本资料等复印件)。
当事人提出申请执行的案件,由执行庭审判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后再交由立案庭登记立案。
附:[文书样式]
申 请 执 行 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因 一案,已经人民法院于 月 日作出( )字第 号一审(或二审)民事判决(或仲裁委员会于 年 月 日作出 第 号裁决),因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特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现将事实、理由和具体请求分述如下:
如果是申请法院执行公证机关发出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公证书,其写法是:因 事项,经公证处于 年 月 日,( ) 第 号公证书, 因申请人拒不履行,特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现将事实、理由和具体请求分述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