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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邻阻断“和谐”通道 法官巧破执行僵局
-----慈利法院成功执行一起相邻纠纷案
作者:向春云 张武  发布时间:2014-07-29 10:05:32 打印 字号: | |
  近日,吴某甲看到自家几经折转连接公路的通道终于恢复畅通,逢人便夸:“为了我们老百姓的一点小事,慈利法院的法官冒着酷暑,不辞辛劳,多次上门调解,终于,让一条纠纷连连‘恩怨路’变成欢歌笑语的‘和谐路’。”

  吴某甲、吴某乙、吴某丙祖居慈利县宜冲桥乡沙刀村吴家院内,系常张高速公路的搬迁户。为了方便生活,上述人等五户商议修建一条进户公路,因该路途经吴某乙晒坪右前角、吴某丙老屋场的左内角。2005年6月,上述居民代表在乡、村干部的主持下,达成修建公路的一致意见。协议达成后,吴某丙砌修围墙;2013年3月,吴某乙在晒坪外坎修建护栏,致使通道阻断,几家因通道问题多次发生争吵、斗殴。经乡、村两级反复调解无效。2013年5月,吴某甲诉至法院,要求吴某乙拆除护栏,恢复通道。经过举证质证,法院最后支持了吴某甲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判决生效后,该案进入执行阶段,但吴某乙坚持认为:吴某丙违约建修围墙,是导致通道阻隔的根本原因,与吴某乙的护栏无关,表示誓死不拆除护栏,并到多次法院上访。

  慈利法院副院长吴芳涌得知后,当即召集双方当事人协调,经反复做工作,矛盾仍未得到解决。如何打破该案的执行僵局?吴院长决定组织岩泊渡法庭、执行局、立案庭的法官先到现场勘验,再研究解决方案。勘查完现场后,一致认为,吴某丙的围墙向路中鼓出,这是造成通道阻隔的关键。这样,法官跳出原来工作思路,将调解的方向转向吴某丙,吴院长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到相邻通行,从远亲不如近邻的古理到和谐社会的构建,从邻里和谐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最后,吴某丙自愿拆除影响通行的那段围墙,吴某甲也自愿补偿吴某丙2000元……

  吴家院内,长期以来吵吵打打、恩怨不断的场面不见了,又恢复了往日的欢歌笑语。
责任编辑:向春云 张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