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桑植法院瑞塔铺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卓某与被告湘西自治州汽车运输总公司龙山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山支公司及陈某调解成功,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山支公司赔偿原告105000元,双方罢手言和。
2012年12月,陈某驾驶由湘西自治州汽车运输总公司龙山分公司所有的大型客车在张桑公路小溪口处与原告卓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导致卓某九级伤残。2013年11月卓某向瑞塔铺法庭提起诉讼,开庭前双方因在此次事故中均有责任,就赔偿金额有较大的分歧,互相指出对方的责任。承办法官通过查清案件事实,认为单纯的判决难以案结事了,先后两次赶赴龙山县向被告辩法析理,从法理、人情、现实等各个角度分析利弊,同时认真做好卓某的工作。最终在法官耐心的调解下,被告自愿拿出105000元的赔偿款,并对此无任何异议,双方当事人在法庭握手言和。
桑植法院自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坚持县委“五心五个一”的要求,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坚持“调判结合、以调为主”的办案原则,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