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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学斌流窜持刀入户抢劫案一审被判无期
作者:王章森  发布时间:2014-04-01 12:14:27 打印 字号: | |
  日前,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对备受关注的被告人吕学斌涉嫌抢劫罪一案一审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人吕学斌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当被告人吕学斌接到判决书的时候,泪流满面,悔恨不已。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吕学斌,系张家界市永定区人。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4月20日期间,被告人吕学斌分别在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桑植县、慈利县、常德市石门县采取持刀、入户等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共实施抢劫十五次,金额高达72389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吕学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手段持刀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多次抢劫、入户抢劫,数额巨大,犯罪性质特别恶劣,后果严重,故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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