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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施工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作者:刘隆夫  发布时间:2014-03-21 11:04:46 打印 字号: | |
    近日,桑植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私房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双方长达两年的纠纷在法官多次疏导下成功化解。

  2011年郑某打算修一栋私房,经他人介绍,将工程发包给覃某,并于2011年1月12日签订了一份《私房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此后覃某完成所承建房屋主体建筑及大部分的室内建筑工程项目,部分小项目未完工,双方为相应工程款的支付发生纠纷,覃某停止施工,郑某自行另请他人对其未完工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并将覃某搭建的外墙脚手架私自拆除。最终覃某以郑某在未完工时就单方毁约,拒绝向覃某支付工程进度款,并将覃某搭建的建筑架拆除,拒不支付相应工程款为由将郑某告上法庭。

  经法官们反复的做疏导工作,最终双方自愿调解,由郑某支付覃某建设施工合同欠款18000元、鉴定费9000元,两项共计27000元,双方最终罢手言和。
责任编辑:张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