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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法院斩断一律师违规收费“黑手”
作者:刘际忠 张瑾  发布时间:2014-03-19 08:50:04 打印 字号: | |
  近日,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某律师事务所与被上诉人杜某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这起慈利法院判决的律师违规收费案终于尘埃落定。

  2012年底,慈利老汉杜某与他人产生了房屋损害赔偿纠纷,约定由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罗某承办委托事项,双方办理了相关手续,约定服务费为“赔偿金额的28%计付,差旅、文印等费用8000元”。此后罗某先后收取了8000元的费用。2013年6月,杜某与侵权方在慈利法院主持下达成了一次性赔偿5.5万元的执行和解协议,此时,律师罗某提出杜某按赔偿金额28%(共计1.54万元)支付服务费的要求,遭到杜某拒绝,律师事务所将杜某诉至慈利法院,要求杜某支付律师服务费1.54万元及差旅费损失600元。此案经慈利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属于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案件,不能同时采用两种收费方式,双方所签服务合同不符合风险代理条件,属于无效合同,且杜某交纳的费用足以支付一般诉讼委托代理的律师服务费,据此慈利法院依法驳回了前述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诉讼请求。目前,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张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