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慈利县人民法院通津铺法庭通过采取强制措施,执结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执行案件,事故受害人终获赔偿。
现年8岁的任某,2013年3月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同年8月,慈利法院判决事故责任人王某赔偿任某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8.3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并不自觉履行法定赔偿义务,甚至远赴柬埔寨务工,企图以此躲避法院执行。今年春节后,王某因奔丧终于归家,一直密切关注王某行踪的通津铺法庭法官得知消息,迅即前往王某家中并将其强制带到法庭。申请人任某的父母本欲和解执行本案,岂料王某之妻闻讯后赶到法庭大吵大闹,并欲对申请人实施报复性攻击,通津铺法庭法官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制止王妻的行为,防止了事态的扩大。
经过法官近3个小时耐心细致地向王某夫妇讲解法理阐明事理,终于使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当庭筹借到全部执行款。任某的父母在领到全部赔偿后对王某之妻的行为也予以谅解。至此,本案在判决一年半后终于划上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