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慈利法院岩泊渡法庭办案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告王某同意支付原告邱某等六人工资及其利息等共计205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这起拖欠农民工工资长达16年之久的案件终于画上圆满句号。
1997年,家住慈利县宜冲桥乡南竹村的王某在株洲市承建了两栋私房,并将其中部分工程分包给了同村邱某等6人。工程完工后,双方进行了结算,王某还欠邱某等人工资8134.75元。1997年农历腊月期间,邱某等人到王某家中讨要欠款,王某以工程款未结清为由拒付。随后的4年间,邱某等人多次向王某催收欠款均未得清偿,邱某等人无奈,只得将王某诉至慈利法院。2003年8月19日,该院经审理作出判决,由被告王某支付原告邱某等六人工资8134.75元,并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支付利息至款项付清日止。判决生效后,由于被告王某一直在外务工,原告又无法提供被告王某的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询亦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遂裁定中止执行。2013年年底,原告邱某等六人向该院岩泊渡法庭提供了被告王某在外承包工程发了财的信息,该法庭立即启动点对点查询系统,经查询,发现被告王某有银行存款,办案法官立即将存款予以冻结,最终使得此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