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桑植县人民法院陈家河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原告丁某得到了多年未付的机械设备款,高高兴兴地踏上了回家的路。
原告丁某是河南人,其作为出卖人与被告向某于多年前签订了一份机械设备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了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及价款等主要事项,到了约定的付款日期,被告向某却迟迟没有付款,于是原告丁某便一纸诉状将被告向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向某清偿其所欠的机器设备款。
陈家河法庭受理该案后,在给被告向某送达应诉材料的同时,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以及对双方的询问,了解到被告向某已经支付了机器设备款的一部分,还有部分余款未支付,经过法官的耐心解说与答疑,并告诉被告,原告是河南人,长途跋涉地来取货款不容易,要体谅其艰辛和难处,最后向某当场兑现了机器设备的余款,原告丁某感叹道:“购货多年未收到货款,法院一朝解决了我的难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