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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之后不悔改 贩卖毒品获重刑
作者:谷川 刘隆夫  发布时间:2013-10-09 11:34:08 打印 字号: | |
  桑植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数量逾百克的贩毒案件,被告人陈某一、陈某二均被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月18日,屈某打电话给陈某一表示欲购买100克冰毒,陈某一联系上从广东带回100余克冰毒的陈某二,以150元每克买入后以175元每克卖给屈某,并约好在张家界市永定区陈某一租住的房间内交易。在进行称重后,屈某表示未带现金需去银行取钱,三人便离开租住房前去银行取钱,在北正街路段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一、陈某二违反毒品管理法规,贩卖冰毒115.8813克,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两被告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两被告均曾因抢劫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