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前夕,桑植县人民法院官地坪法庭通过委托执行,顺利将27138元人民币划入周某的银行卡中,一起不当得利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周某激动的说道“感谢法官,有了你们,我们百姓拿法律维护自己权益就不再是梦”。
2013年1月8日,周某在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某支行的ATM机上进行转账时,因操作失误,将存款转入与周某素不相识的桑植县白石乡唐某银行帐户。经多方打听,周某终于联系上唐某,跟他说明情况后,要求唐某将款项退还给他。但是唐某联想到平时自己听闻的骗局,提高了警惕,任周某如何解释,就是不肯配合退款,还向派出所报了警。在多次联系无果后,周某向桑植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该院官地坪法庭受理后,马上电话联系唐某,但是在外地打工的唐某,对电话里的法官半信半疑,还让朋友专门来到法庭查证。得到确信后,唐某又称自己确实没有这个银行帐户,也没有将身份证借给他人开设银行帐户,自己没有得到这笔钱,不能将钱退给周某。法庭根据周某、唐某提交的证据,并依职权就近到桑植建设银行进行了调查,核实了周某确实将这笔款项转入了唐某名下的帐户里。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唐某,唐某还是不肯主动配合,要求法庭依法判决。经开庭审理,法庭当庭宣判唐某向原告周某返还不当得利款,未到庭的被告表示对判决的结果没有异议。经委托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行,周某终于得到了这笔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