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慈利县人民法院运用执行绩效考核机制,启动执行联动措施,成功执结了申请人徐某及其子女与被执行人慈利县象市镇象市居委会某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收到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家住慈利县象市镇象市村某组的徐某一家四口因未从该组分得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以该组侵害其合法权益为由将该组告上法庭,经法院判决被告某组应支付原告徐某及其子女集体土地补偿款28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按判决履行义务,原告徐某向慈利法院申请执行。慈利法院受理此案后多次给该组负责人做工作,该组抱着法不责众的心态,以无履行能力为由,拒绝履行义务。9月26日,慈利法院执行局组织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通过核查该组近几年的财务账目,发现该组有一定收入来源,在该案诉讼过程中,一、二审律师费、伙食费、交通费等费用便花费近13000元,在法院一审判决其败诉后还将账上的几万元全部花光。因被执行人对抗执行明显,为避免该案陷入执行僵局,执行人员果断运用执行绩效考核机制,启动执行联动措施,立即向象市镇政府主要负责人通报案情,在该镇党委书记亲自协调、教育下,被执行人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自觉履行了法律义务。
2013年5月,慈利县综治办在全省率先下发了由慈利法院制定的《慈利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考核细则》,这标志着慈利法院执行工作正式纳入县综治考核范畴,自该考核机制实施以来,慈利法院通过执行联动顺利执结了多起被执行人为政府部门、基层组织、国家公职人员等特殊主体的执行案件,本起案件的顺利执结便是该考核机制良好成效的又一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