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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起纠纷 法庭之上解矛盾
作者:卓小红  发布时间:2013-09-29 10:34:52 打印 字号: | |
   9月26日,桑植法院陈家河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原告龙某与被告王某握手言和。

  原告龙某与被告王某于2005年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为30年,同时被告王某以该租赁物为抵押向银行贷了款,现在被告王某无力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已经申请法院强制拍卖该租赁物,就房屋租赁的有关纠纷原告龙某与被告王某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原告龙某只好诉至法院,要求法院解决这一纠纷。

  陈家河法庭受理该案后,在给被告王某送达应诉材料的同时,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以及对双方的询问,了解到该房屋经法院拍卖后会进行翻修,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经过法庭干警的耐心调解,最后双方都同意自愿解除该租赁合同,并就合同未满租赁期的损失及租赁物拍卖后所得的款项如何分配等达成了调解协议,最后双方终于握手言和,高高兴兴地走出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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