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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电被烧伤 法院疗心伤
作者:卓小红  发布时间:2013-09-04 12:25:25 打印 字号: | |
  9月2日,桑植法院陈家河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原告石某与被告王某握手言和。

  原告石某受被告王某雇请,负责维护被告王某经营的通信设备,在去年年底的一天,因通信设备断电,石某便去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不料此时通电,将正在检查设备的石某右手击伤,伤后石某住院就诊,花去了5万多元的医疗费。现在石某需要继续治疗,因医疗费双方协商不成,原告石某便诉至法院,要求法院解决这一纠纷。

  陈家河法庭受理该案后,在给被告王某送达应诉材料的同时,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以及对双方的询问,了解到原告石某所花的医疗费都是由被告王某先行垫付的,经过法庭干警耐心从中做双方的工作,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王某在已经支付5万多元医疗费的基础上再给原告石某支付8万元的医疗费,最后双方都满意地在和解协议上签了字。原告石某感叹道:“虽然我触电被烧伤,但法院却治愈了我的心伤,让我继续治疗的费用无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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