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真得感谢江垭法庭的法官,是他们让他的后半生生活得到了保障…… ”2013年 8月27日,当慈利县人民法院江垭法庭的法官们顶着烈日将127359元的执行款送到因提供劳务受伤致残的农民王某某手中时,当地村民由衷为王某某感到欣慰,并对江垭法庭的法官赞叹不已。王某某本人虽不能说话,但其表情中流露出对法官深深的感激之情。
慈利县赵家岗乡王家坪村的村民王某某早年离异,孤身一人靠打零工为生。2012年7月26日,王某某受吴某雇请在为毛某某、李某某、袁某某建房过程中不慎从二楼跌落,造成头部严重受伤,生活不能自理,经鉴定其伤情构成二级伤残。事发后,江垭法庭根据原告王某某先予执行申请,依法执行了93282元,保障了原告的先期医疗费用。2013年6月21日,经庭审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四被告分期赔偿原告王某某各项损失376831元。每期履行期届满之前,江垭法庭法官都主动联系赔偿义务人,提醒、督促义务人及时履行义务,以保障受害人生活之需。
8月27日江垭法庭收到赔偿义务人交来的赔偿款127359元以后,考虑到王某某腿脚不便,亲自将赔偿款送到王某某手中,并联系当地信用社工作人员来到执行款发放现场为其办理存款事宜。考虑到王某某无房居住、生活不能自理及无人照顾的现状,江垭法庭还及时联系了村委会及乡政府干部,取得其支持,为王某某解决住房、特困补助、监护等实际困难,解除其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