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慈利县人民法院顺利审结该院首起网上开淘宝店而引起的合伙协议纠纷案。
原告颜某是深圳市某公司的电脑工程师,被告张某(慈利县人)是淘宝店主。两人于2013年4月通过微信相识,自2013年4月23日起,两人通过微信、QQ等商定在淘宝网上合伙开卖女装店,双方口头约定:由原告出资支付租房押金、购买电脑、进货款、开通电信宽带,被告负责经营淘宝店,房租、水电费等日常开支由原、被告轮流按月支付,利润五五分成。经营期间,双方因经营理念不一致,2013年5月28日,原、被告通过微信、QQ和短信协商终止合作,但在处理合伙财产时两人发生分歧。2013年7月21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合伙财产。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均出示大量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实合伙期间的收入、开支以及淘宝店里的衣服图片、款式、客户信息的归属。经过三个半小时的庭审举证、质证和认证,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