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慈利县人民法院的两名法官远赴湖南省益阳市,在沅江市赤山监狱进行了一次特殊的庭审,并成功调解了原告骆某与被告田某的离婚纠纷。
不久前,慈利县人民法院岩泊渡法庭接待了前来起诉要求离婚的骆某,并成功立案。承办法官通过了解情况,得知被告田某在2008年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10年减为无期徒刑,2013年2月7日,减为有期徒刑19年,被告现在沅江市赤山监狱服刑。针对这一特殊情况,承办法官决定远赴被告田某服刑的监狱开庭。经过细心的准备后,法庭以联系函的方式与被告所在监狱沟通协调,取得监狱方的支持配合,把邮寄的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代为转交给被告,商请监狱工作人员有针对性地做好被告的疏导工作。
开庭当日,承办法官请求监狱协助将法庭设在监狱的犯人会见室,并对犯人会见室进行了简单的布置。庭审过程中,原告陈述了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被告进行了合理的答辩。通过庭审,承办法官查明事实与原告诉称事实相符。最后,经过法院主持调解,原告骆某与被告田某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并对子女的抚养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事后,田某表示将会在监狱里安心服刑,认真改造。